兩部門聯合發(fā)文完善公路資產管理
財政部3月31日對外發(fā)布,財政部、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(fā)了《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》,明確了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、基礎管理、信息化管理、資產報告等管理要求。
辦法所稱公路資產,包括公路用地、公路(含公路橋涵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口等)及構筑物、構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(含交通安全設施、管理設施、服務設施、綠化環(huán)保設施)等資產。
辦法指出,公路資產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、管護單位對于形成的公路資產應當及時填制公路資產信息卡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、管護單位應當對公路資產進行定期對賬,做到賬賬、賬卡、賬實相符。
辦法規(guī)定,管護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公路資產管理情況納入本單位財務報告、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和行政事業(yè)性國有資產月報,按照隸屬關系和規(guī)定的程序報送,并對資產報告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
記者查閱附件獲悉,公路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:公路資產基本情況,包括公路里程,入賬價值等;公路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;公路資產形成、養(yǎng)護運營、處置和收益情況等。
辦法指出,財政部門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,開展公路資產管理專項監(jiān)督檢查,確保信息更新及時,依法維護公路資產的安全、完整。
辦法還明確,應當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預算安排、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,以滿足公路資產管理、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。
業(yè)內人士認為,辦法的出臺,完善了我國公路資產管理制度,并將進一步提升公路資產管理水平,更好發(fā)揮公路資產對公路交通服務的保障作用,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交通運輸高質量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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