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債公告
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95號
- 2015-01-31 09:48
2015年儲蓄國債還本付息工作即將開始,現(xiàn)將有關(guān)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2015年還本付息儲蓄國債品種和條件
(一)以下儲蓄國債(電子式)于還本付息日歸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
國債名稱 | 還本付息日 | 期限 | 年利率 |
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3月10日 | 3年 | 5.58% |
2012年第三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5月10日 | 3年 | 5.58% |
2012年第九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7月20日 | 3年 | 4.76% |
2012年第十一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9月10日 | 3年 | 4.76% |
2012年第十三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11月10日 | 3年 | 4.76% |
2010年第十一期儲蓄國債(電子式) | 11月15日 | 5年 | 4.60% |
(二)以下憑證式國債于兌付期開始后歸還本金并支付全部利息。
國債名稱 | 兌付期開始日 | 期限 | 年利率 |
2012年憑證式(一期)國債3年期 | 4月10日 | 3年 | 5.58% |
2014年憑證式(二期)國債1年期 | 5月10日 | 1年 | 3.60% |
2012年憑證式(二期)國債3年期 | 8月10日 | 3年 | 4.76% |
2012年憑證式(三期)國債3年期 | 10月10日 | 3年 | 4.76% |
2010年憑證式(五期)國債5年期 | 12月6日 | 5年 | 4.60% |
二、其他有關(guān)事項
(一)利息計付。儲蓄國債利息按單利計算,投資者逾期兌取不加計利息。
(二)儲蓄國債(電子式)兌付。儲蓄國債(電子式)兌付資金由原售出機構(gòu)支付至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;提前兌取儲蓄國債(電子式)按當(dāng)期國債發(fā)行通知規(guī)定的提前兌取計息條件計付本息,具體計息條件請向原售出機構(gòu)查詢。
(三)憑證式國債兌付。憑證式國債兌付由投資者到原售出機構(gòu)營業(yè)網(wǎng)點辦理;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按當(dāng)期國債發(fā)行通知規(guī)定的提前兌取分檔利率計付利息,具體利率請向原售出機構(gòu)查詢。
(四)實物國債和特種國債兌付。以前年度到期應(yīng)兌未兌的實物國債,2015年可繼續(xù)到常年兌付網(wǎng)點辦理兌付,各地常年兌付網(wǎng)點地址請向中國人民銀行分、支行國庫部門查詢;以前年度到期應(yīng)兌未兌的特種國債兌付由原售出地財政部門辦理。
特此公告。財政部
2014年12月31日